陕西省林业局《关于规范林地审核审批数据使用的通知》 陕林资字〔2023〕355 号
关于规范林地审核审批数据使用的通知
陕林资字〔2023〕355 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和韩城市林业主管部门:
为落实《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明确林地管理边界规范林地管理的通知》 (自然资发〔2023〕53 号)精神,规范林地审核审批数据使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林地审核审批底图
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我省林地审核审批以与国土“三调”对接融合后的林草生态综合监测成果为底图,以“三区三线”划定等成果为依据,遵循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的原则,综合考虑地类来源的合理性、合法性,科学确定建设项目使用土地类型,明确林地管理边界。目前启用已公布的 2021 年林草生态综合监测成果。本通知印发之前已由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依法出具审查意见但尚未取得行政许可决定的使用林地项目,行政相对人明确表示同意的,可继续按 2020 年度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确定上报。
二、加强相关数据资料衔接
鉴于国土“三调”、林草生态综合监测成果、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更新等各有侧重,在以林草生态综合监测成果为底图的基础上,要加强各相关调查监测成果和权属资料数据间的衔接。
国土“三调”、林草生态综合监测成果、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更新均为林地的,严格按林地管理,林地属性因子以林草生态综合监测成果结合现地以小班为单位确定,其中公益林事权等级以最新公益林区划界定成果为准。
国土“三调”、林草生态综合监测成果为林地,实际为退耕还林等林业工程之外,在农民依法承包经营的耕地上种树的,不按林地管理。
国土“三调”、林草生态综合监测成果为耕地,实际为国发明电〔1998〕8 号印发以后发生的毁林开垦,且未划入耕地保护红线的,按林地理,林地属性因子以毁林开垦前成果数据为准。
国土“三调”、林草生态综合监测成果为非林地,实际属于依法审批的临时使用林地或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用地,按林地管理;临时使用林地到期或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不再利用的,应当收回恢复植被,按应当恢复的林地类型管理。
国土“三调”、林草生态综合监测成果为非林地,实际属于违法违规使用林地的,应当依法查处并按林地管理,林地属性因子以违法违规使用林地前成果数据为准。
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为林地,包括已经发放林权证,但国土“三调”、林草生态综合监测成果调查为草地、湿地的,不再按林地管理。
油茶等木本油料林、橡胶等工业原料林、核桃等干果经济林,已经国土“三调”年度变更、林草生态综合监测成果、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等由园地调整为林地的,按林地管理。
上述情形之外,国土“三调”、林草生态综合监测成果新进林地,林地属性因子可参考相邻同类林地,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协调林权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和技术规程确定。
三、按程序严格审查报批
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单位应当对基础数据采用、相关数据衔接,以及最终土地类型确认,予以专题说明,严禁弄虚作假、漏报瞒报,切实对报告负责。用地单位在组卷申请使用林地时,要确保数据资料真实可靠、准确无误,对数据资料负责。市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行政许可办理单位,应当对申报数据资料严格审核,按规定进行查验,按要求予以公示,对审查意见负责。林地审核审批相关方面对林地认定存在异议的,由县级林业部门会同自然资源部门共同确认到图斑,由县级人民政府认定。
陕西省林业局
2O23 年 8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