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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工作常见事项办理指南

林业工作常见事项办理指南

   (2016年版)

 

 一、林木采伐

1、请问如何办理林木采伐证?

答: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程序如下:

(1)委托伐区调查设计。依据年度森林采伐限额指标和林木成熟年龄,由采伐申请人委托丁级以上资格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进行伐区调查设计。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要按要求出具《云浮市林木采伐与更新调查规划设计表(书)》。

(2)申请。林木权属所有者必须提交如下文件、资料:一是云浮市林木采伐申请表;二是《云浮市林木采伐与更新调查规划设计表(书)》;三是申请采伐范围的林木权属凭证(林权证);四是如上年度有采伐的,则需提供上年度伐区作业合格证明;五是如所在单位或个人上年度有迹地造林任务的,由县(市、区)核发的完成迹地造林的《更新验收合格证》;六是采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林木,必须经村民或村民代表大会无记名投票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受理。采伐申请者把《云浮市林木采伐申请表》送县级政府行政服务中心林业窗口,窗口按收件的先后编号,再送林业局,经林业局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并按受理的先后编号。

(4)审批。按受理的先后根据木材生产计划审批。

(5)公示。经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林木采伐审批小组审批的林木采伐必须在当地镇政府、村民委员会的政务公开栏、林业局网上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

(6)发证。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林业部门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

说明:商品林由当地有管辖权的林业部门审批发证,生态林由省林业厅审批发证。

 

2、林业局为什么批准采伐天然阔叶树?

答:所谓天然林是指林份起源是天然的阔叶林。我市批准更新采伐的,是几年前林木采伐后,未能更新造林而萌芽生长起来的次生阔叶林,不是天然林,这些阔叶林林相不整齐,经济价值、生态效益不高,现状与荒山差不多。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林业生态省的决定》,为大力发展非公有制林业,鼓励非公有制造林,所以我市批准这部分林地进行采伐改造,以增大我市森林资源总量。

 

  3、为什么采伐申请送行政服务中心,但工作人员不收表?

答:《森林法》规定,我国森林采伐实行限额采伐,按生态林、一般用材林、短轮伐期用材林等分类管理。省政府每五年都会下达一次年森林采伐限额,批准砍伐的数量不能突破省下达的年森林采伐限额和分类限额。如果年森林采伐限额或分类限额用完,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就不收申请表了,你的问题具体属那一类,你可以直接或打电话到当地林业局咨询。

 

4、绿化树为什么要办采挖证,为什么要办放行证?

答:根据《森林法》第三十二、三十七条和《广东省森林采伐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在林地上采伐更新经济林和采挖、运输成林绿化树,必须书面报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并办理林木采挖证、木材运输许可证手续,方可采挖和运输。

 

5、采伐四旁树是否要办证?

答:要办证。四旁树是指水旁、路旁、村旁、屋旁的林木,纳入凭证采伐范畴,其采伐要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根据《森林法》第三十条规定,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

 

6、我是一名群众,近日有人想向我购买我家的一株樟树并挖走,但林业站工作人员制止,请问有政策依据吗?

答:根据国家林业局规范树木采挖管理规定:对树木采挖的管理明确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按照林木采伐的规定进行管理,由林权单位或个人向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采挖作业设计文件和林地植被恢复措施,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后方可采挖。自然保护区、名胜古迹、革命纪念地,国家规定的重点防护林和古树名木,以及生态地位极端重要、生态环境极端脆弱的特殊保护区和重点保护区的树木,严禁采挖。确需采挖树木的,应以有利于森林资源保护,不破坏森林、树木、林地为前提。
  对经营、运输采挖树木的,必须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并依法办理木材运输证,实行凭证运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未经批准采挖的树木。所以林业站人员的做法是有政策依据的,是正确的。

 

7、我自己种的杉木,要建房屋,需要采伐几支来用,要不要办证,怎样办?

答:要办理采伐证。

根据《森林法》第三十二条: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

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的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根据《关于全国“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审核意见的通知》,“十二五”期间广东省年森林采伐限额没有自用材分项限额指标,因此采伐自己种的林木建房不能办理自用材的采伐证,都要办理商品林采伐证。

 

8、采伐火烧枯死林木要办理采伐证吗?

答:要办理采伐证。因为在国家林业局《关于未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火烧枯死木”行为定性的复函》(林函策字[2003]15号)中明确:根据《森林法》的规定,除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外,凡采伐林木,包括采伐“火烧枯死木”等因自然灾害毁损的林木,都必须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并按照林木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未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而擅自采伐的,县级以上林业局可根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盗伐或者滥伐林木行为进行处理。所以,不论火烧后的林木或因自然灾害原因枯死的林木进行采伐时都要办理采伐许可证。

  

 9、采伐申请表递上去两年了,采伐证怎么还不批下来?

答:(一)根据《广东省森林采伐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   

    (1)未按规定提交有关证明或提交的证明文件不符合实际情况的;

    (2)伐区调查设计内容违反有关伐区调查设计规程规定的;

    (3)上年度发生重大滥伐案件、森林火灾或者大面积严重森林病虫害,未采取预防和改进措施的;

    (4)申请采伐未取得有审批权限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使用林地审批同意书的征占用林地上的森林、林木;

    (5)林木权属不清或存有争议的;

    (6)上年度伐区作业质量验收不合格的;

(7)上年度采伐后未完成更新造林任务和更新验收不合格的。

(二)根据《广东省森林采伐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禁止采伐生态公益林。如果你申请采伐的林木属生态公益林内的,也不能采伐。

你可到当地林业站查询你申请采伐的林木是否属以上以上规定的情况之一。

 

10、私人所有的林木承包到期了,林业部门是否可以特批采伐?

答:不可以。因为木材采伐证的发放有一套严格的程序。第一,要有采伐指标;第二,申请采伐的林木要符合《广东省森林采伐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采伐条件;第三,要报级县林业局审批。

 

 11、在旱地上种植的树木砍伐是否要办证?

  答:需要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虽然旱地不属于林地,但旱地上种植的树木属于非林业用地的林木,纳入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和凭证采伐范畴,根据《森林法》第三十条规定: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采伐森林、林木作为商品销售的,必须纳入国家年度木材生产计划;但是,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上个人所有的薪炭林和自留地、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

12、我砍伐旱地上的树木是否要收费?

  答:需要收费。一是伐区调查设计费;二是缴纳育林基金。

    根据《广东省林业厅关于转发《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集体林采伐管理的意见》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对林农个人申请采伐家庭承包责任山、自留山及非林地上自有林木,可由林农自行或委托他人进行简易伐区调查设计,一次采伐蓄积5立方米以下的可免于设计;林农个人承包集体山林申请采伐的应依据相关技术标准进行伐区调查设计,伐区调查设计应由具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单位承担。

根据《育林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凡采伐林木的单位和个人应按规定缴纳育林基金”。财政部、国家林业局2009年下发《育林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09]32号)的规定“按收购后第一次销售金额的10%计征育林基金征”。

 

二、木材加工

  13、听说现在开木厂不用办证了,是否是这样?

   答:是不需要办理《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根据《云浮

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云浮市2013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的通知》(云府[2013]11号)要求,我市从2013年1月开始取消“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审批、审核”的审批事项,即从2013年1月起,林业部门不再办理《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的审批、审核,但要对木材加工厂的木材来源情况、木材进出台账等经营情况实施监管,对木材来源不合法和未按有关规定办理木材运输许可的,依法查处。

 

 14、听说现在已停止实施木材经营许可证核发了,林业部门还需要监管木材加工厂经营吗?

答:需要监管。根据《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云浮市2013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的通知》(云府[2013]11号)要求,我市从2013年1月开始取消“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审批、审核”的审批事项,即从2013年1月起,林业部门不再办理《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的审批、审核,但亦要对木材加工厂的木材来源情况、木材进出台账等经营情况实施监管,对木材来源不合法和未按有关规定办理木材运输许可的,要依法查处。

 

三、木材运输

15、请问如何办理木材运输证?

答:(1)申请:申请人需向县级林业局提交的材料:一是合法的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来源证明;二是森林植物检疫机构出具的检疫证明;

(2)受理和审批:县级林业局审查后,对来源合法,木材数量与林木采伐许可证标注数量一致的向申请人核发木材运输证;

(3)期限:即办。

 

16、旧的木材运输是否要办放行,如何办?

答:要办放行证。需提供当地村委会出具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林业站工作人员现场核定。如果是县内运输的,由县林业局出具放行证。如果省内运输的,凭林木采伐许可证或县林业局的县内运输证到县级林业局林政股办理省内木材运输证。如果出省运输的,凭林木采伐许可证或县林业局的县内运输证到县级林业局林政股办理省内木材运输证;亦可凭县级林业局出具的省内木材运输证到市行政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办理出省木材运输证。

 

17、为什么有的市不用办理木材运输证就可以运输木材,而云浮就要办理?

答:木材是实行凭证运输制度的,这是森林法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有的市要不要办理木材运输证我们不知道,但我市是林区,就一定要持证运输木材。因为《森林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从林区运出木材,必须持有林业主管部门发给的运输证件,国家统一调拨的木材除外。木材运输证件是从林区运出木材的合法凭证。木材运输证上注明树种、规格、数量、起止地点、运输方式、运输有效期等内容。

 

18、我是一木厂老板,请问运输中密度板要办运输证吗? 

答:不需要办证。根据《广东省林业厅关于转发<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集体林采伐管理的意见>的通知》(粤林[2014]62号)规范木材运输检查要求,“对三板(胶合板、纤维板、刨花板)、苗圃培育的绿化苗木(不包括采挖移植的树木)、竹材及其制品等不再纳入凭证运输范围”。

 

四、野生动植物保护

 

19、如何办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证?

答:(1)办事流程:当事人申请-县林业局受理-市林业局审核-省林业厅审核或审批(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报国家林业局审批);

(2)申报材料: 

一是采集单位或个人的书面申请报告,填写《采集野生植物申请表》;

二是证明申请人身份的有效文件或材料;

三是证明其采集目的的有效文件和材料;

四是实施采集的工作方案,包括采集野生植物的种类(中文名、拉丁学名)数量、期限、地点、方法等;

五是申请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采集证的,如用于个人培育的,提交培育基地规模、技术力量、市场预测等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关背景材料及采集作业办法;用于科学研究、文化交流等其他用途的,提交相关背景资料;

六是市级林业主管部门正式申请文件及审核意见;

(3)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经批准可延长10日。

 

20、我想驯养繁殖三有保护野生动物,还需要办证吗?

答:不需要。按照有关规定,现在驯养繁殖三有保护野生动物不需要办证,但要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并将相关资料报当地林业主管部门备案。如需出售经营的,必须要到当地林业主管部门办理经营许可证。

 

21、我想经营野生保护动物,如何办理《广东省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利用准许证明》?

答:对需要经营利用国家林业局公布的商业性经营利用驯养繁殖技术成熟的梅花廘等54种陆生野生动物,可以按规定办理《广东省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利用准许证明》。办证程序:              

(1)提出申请:拟经营利用“三有”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申请人,向县级林业局提出申请,并提交所需的材料。一是申请报告; 二是法人身份证明材料; 三是《广东省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利用准许证申请表》; 四是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场地使用证明;

(2)审核:县级林业局在15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经营条件的,开具《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缴款通知书》。申请人缴交资源保护费后,凭回执领取《广东省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利用准许证明》。

(3)收费标准:按经营利用成交额的1%收资源保护管理费。

(4)审批权限:县级林业局审批“三有”野生动物;二级野生保护动物逐级报省林业厅审批;一级野生保护动物逐级报国家林业局审批。

 

五、林地管理

22、请问如何办理《林权证》?

答:流程:申请→现场勾绘、审核→面积求算→张榜公示、反馈修正→镇政府、县林业局审核→造册登记,建立管理台帐→县人民政府审批、发证→建档和建立林权证信息系统。

办理《林权证》的程序:

(1)申请。需提供的材料:一是林权登记申请表(一式三份);二是林权证;三是林权依法变更或者灭失的有关证明文件,包括林地承包合同、造林施工合同或林木承包合同等

(2)现场勾绘审核。由林业部门技术人员组织有关权利关系人员到现场参加勾绘和审核,并在图纸中签名确认,林业部门和集体单位还须在图中加盖公章。

(3)求算面积。外业勾绘的地形图由县林业局计算面积,并将面积填入申请表和公示表。

(4)张榜公示、反馈修正:由林业站填写《广东省林地林权登记公示表》。把现场审核的主要内容反映在公示表中,同时公示外业核界图。公示地点是村委会办公场所的公告栏,公示时间为30天。公示期内对林地林权权利情况有异议的,要进行复查,修正。

(5)审核:《申请表》分别由集体林地所有权权利人加意见,镇政府、县林业主管部门审核。

(6)造册登记、建立管理台帐。公示期满后,根据反馈信息,对地形图、申请表进行修正,填写《广东省林地林权登记台帐》。

(7)审批、发证:县级林业局将资料进行登记,整理、核对、审核、盖章、复印、校对后报县人民政府发放《林权证》。《林权证》一式一份发给申请人。

 

23、如何办理占用征用林地手续?

答:(一)办理《广东省征占用林业用地许可证》的适用范围。
  凡进行勘查、开采矿藏、采石、采砂、取土和各项建设工程,需征用、占用林地的,必须经县级以上林业局审核同意发给使用林地许可证后,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未经县级以上林业局审核同意,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临时使用林地的期限为两年,超过两年的按征用、占用林地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二)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的步骤。
  (1)用地单位向县级林业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材料:
  一是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二是用地单位的申请报告;
  三是被征用、占用林地的权属凭证(林权证),并于审核报批表中盖章;
  四是征用、占用林地协议书、平面图。
  (2)实地勘查征用、占用林地位置现状,大宗的要编制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3)查验与林地的所有者或使用者签订的已缴纳林木补偿费、安置款补助的协议书。
  (4)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
  (5)办理《广东省征用、占用林地许可证》,按审批权限逐级申报、审批。

 

24、我是一名承包山地造林的人,听说现在要办理林权证,请问:林权证是什么,如何办理?

答:《林权证》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依据《森林法》或《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按照有关程序,对国家所有的和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确认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并登记造册,发放的证书。也就是说,林权证是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确权的法律凭证。
   你承包的林地办理林权证需提交以下材料:一是林权登记申请表;二是林权证;三是林权依法变更或者灭失的有关证明文件,包括林地承包合同、造林施工或林木承包合同等。

 

25、我承包的林地造林后2006年向林业局申请办理林权证,为什么林业局不予办理?

  答:虽然我市在2004年开始林权证的换发工作,到了2005年完成,但是由于换发证工作的许多内业资料还需整理。所以,前一段时间你申请办理你承包林地林木的林权证林业局不予受理是正常的。近期你可向当地林业局提出申请。

 

26、我村民小组的林地为什么不能确权?发放林权证?

答:根据这次换发林权证的工作要求,你村民小组的林地不能确权和发放林权证的原因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同你村民小组林地相邻的村民小组没有全部提出换领林权证申请,林业部门无法核实你村民小组林地的界线;二是同你村民小组林地交界的村民小组没有在核实图的界线上签名。

请你对照上述两点,看看你村民小组的林地不能确权和发放林权证属于那一种情况,也可到当地林业站查询。

    

27、我承接了一片林地,是第三手,为什么不发林权证给我?

答:根据《广东省林业局关于林地林木流转管理的实施办法》(粤林〔2010〕187号)第二十一条“下列林地林木流转无需进行权属变更登记,但是当事人应当将流转合同报当地林业主管部门备案。(一)国有森林、林木使用权流转的;  (二)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方式流转的;(三)单位和个人所有的森林、林木使用权流转的。”你反映的问题属于转包,不用办理权属变更登记,但要将流转合同报当地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六、社队林场经营

28、现在政府核发林权证,那么社队林场、三合一林场的林地是否应归还各村民小组?

答:根据《中共云浮市委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云发[2010]3号)精神,对社队林场、三合一林场进行改革如:(1)村民小组(含联队,下同)集体统一管理的林地林木,采取均股均利的形式进行林改。如果村民会议过半数以上或村民代表(户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可通过其他形式将产权落实到村民小组内部成员。

(2)村(居)委会集体经营的林地林木,先把产权明晰到村民小组,再按均股均利的要求进行改革。村(居)委会集体经营的林地林木,面积较少,群众同意的,可由村(居)委会继续经营,但要完善管理和提高林分质量。

(3)三级联办林场(含国合林场,下同)。这类林场原来的经营体制是林地所有权不变、林权共有、合营共管,收益按比例分成,行政受当地镇人民政府或村(居)民委员会领导,业务受上级林业主管部门领导。具体分三种情况处理:一是管理机构健全,林地林木权属明晰,多数农民同意继续由镇、村经营的,其经营主体维持不变,收益的70%以上分给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二是管理机构不健全的,退回原权属单位按均股均利进行林改;三是在本意见公布日前已承包或租赁经营的,要根据尊重历史的原则明晰产权,待承包或租赁期满后退回原林地权属单位按均股均利进行林改。已划入生态公益林的,也要明晰产权。林地承包款(租金)或生态公益林效益损失性补偿款从2010年1月1日起,70%以上分给原林地权属单位并均分到内部成员。

 

29、为什么我村的国合林砍伐了两次还没有收过山根款?

答:国合林场,即社队林场,并不是国有林场,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浮市国合林场管理和收益分配办法的通知》(云府[2000]11号)第十条的规定第一代林木的木材收益分配按建场时约定分配方式进行;如没有约定的,按木材纯收益1:9分成,即国有占10%,集体占90%。在集体分成部分镇政府占5%,林场占25%,原投工生产队占70%。第二代以后的林木,林地继续由国有林场经营,山权单位不得要回林地,资金投入由林场自行解决,收益分成调整为:减除砍运工及国家税费,提留更新费,扣除10%作为山根款付给山权所有者,然后国家和集体按1:9分成。即国有占10%,集体占90%。在集体分成部分镇政府占5%,余下部分归林场。经济林收益(含松脂)分配按纯收益的5%付给山权所有者。

 

 七、山林纠纷调处

30、调处山林权属争议的程序如何?

答:一是申请。林权争议的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可向当事人共同的林权争议处理机构提交《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当事人的姓名、地址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争议的现状、包括争议面积、林木蓄积、争议地所在的行政区域位置、四至和附图。争议的事由,包括发生的时间和原因。

当事人的协商意见。当事人应当对自己的主张出具体证据,提交林权争议处理机构。

二是受理。林权争议处理机构接到《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申请书》后,应当及时组织人员调查取证。在充分听取双方意见和全面查清情况基础上,按照山林权属争议处理。

三是调解;四是裁决;五是上诉。

 

31、山林纠纷的处理为什么这么难?

答:多年来,我市在调处山林纠纷过程中,作出了很大努力,做了大量的工作解决了一大批山林纠纷案件,近年调处解决了大量孤山林纠纷案件,目前还有150多宗未调处结束。为什么调处工作这么难,处理时间又那么长?这个问题我们去分析一下山林权属争议产生的原因就明了。

(1)历史遗留问题造成的山林权属争议。一是部分山林一直没有核发林权证;二是由于行政边界变更,山界林权没有作及时确认;三是林业“三定”确权发证时缺乏经验,有的材料不全,协议记载与实地不符,也有的因工作不细致造成林权证错发、漏发和重发等,留下了争议的隐患。

(2)政策及管理体制的变动造成山林权属不清。从国有林场与农村经济组织的关系看,国有林场组建时,划拨、征用、调整林地手续不完备,有的划界不清楚,四至不明,留下争议的隐患。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来看,由于管理体制的变动,有的村、队之间分分合合,造成山林权属管理混乱,争议不断发生。

(3)人为因素引发的山林权属争议。随着各种开发区和建设工程对土地的需求加大,林地升值较大,尤其是人口大幅度增长,人地矛盾日趋突出,一些地方和个人为追求经济利益,争地霸地,不断引发新的山林权属争议。还有许多偶发因素引起的山林争议。

上述因素引起的山林争议,大多都是村与村之间争议,甚至牵涉到族姓之间的争议,双方互不相让,态度强硬。即不执行政府的裁决和法院的判决。同时,由于村民小组组长变动大,村级不注重有关资料的保存,取证和鉴证困难,调处起来倍感艰难,造成山林纠纷调处困难。

 

32、在争议林地中已种植的林木,怎么处理?

答:根据省人民政府《转发省调处山林纠纷办公室关于调处山林纠纷情况报告的通知》(粤府办[1987]104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天然林(包括飞花成林),按照“三个有利”(即有利于开发利用,发展林业;有利于群众生产生活;有利于安定团结),同时参照群众的历史情况和经营管护、生产利用现状,协商解决。经多次协商解决不了的,由政府作出仲裁决定。人工林坚持:“谁种谁有”的原则处理。

 

33、村集体发包林地后又反悔,如何保障私人的利益?

答:这个问题属于合同纠纷问题,一是合同双方要有合约精神,必须遵守合同的约定;二是这类问题,请咨询有关法律人士或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34、调处山林权属争议应遵守的原则是什么?

答:(1)维护林权证法律地位的原则。坚持林权证是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法律凭证。

(2)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山林权属争议涉及双方的利益,必须坚持依法办事,站在公正的立场上,实事求是地兼顾双方的利益。

(3)尊重历史,正视现实的原则。

(4)维护国家、集体、个人的合法权益,处理好各方面之间关系的原则。山林权属争议不论是发生在国家与集体、国家与个人、个人与个人之间,还是部门与部门之间,在调处过程中,都要依法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处理好各方之间的关系。

(5)有利于团结、有利于生产,有利于管理、有利于稳定的原则。山林权属争议发生后,当事人之间的矛盾较为尖锐,如不妥善解决,容易引发群众事件,对社会稳定带来很大的危害。在调处山林权属争议时,要注意化解矛盾,立足把矛盾解决在基层,确保稳定的社会环境。

(6)有利于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的原则。山林权属争议往往容易诱发乱砍滥伐林木。因此,在调处山林权属争议时,一定要注意维护山林权属的稳定,向双方当事人宣传有关的法律、法规、使他们认识到,在山林权属争议未解决之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伐有争议的林木。

 

35、调处山林权属争议的依据是什么?

答:调处山林权属争议的依据是:根据原林业部颁发的《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处山林纠纷的若干规定》(粤府[1983]128号)的规定,主要有如下依据: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颁发的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书,是处理林权争议的主要依据:

(2)尚未取得林权证的,下列证据作为处理林权争议依据。

A、土地改革时期,人民政府颁发的土地证。

B、土地改革时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规定不发证的林木、林地的土地清册。

C、当事人之间依法达成的林权争议处理协议、赠送凭证及附图。

D、人民政府作出的林权争议处理决定。

E、对同一起林权争议有多次处理协议。

 

36、为什么有的山林权属争议是县山纠办处理,有的却不受理?

答:调处山林权属争议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调处”的责任制,按“行政区域划分,案件发生在哪一行政区域内,就由哪一级人民政论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根据《森林法》的规定,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争议,由当地县级或者乡级人民政府依法处理。具体规定如下:

乡(镇)辖区范围内发生的山林权属争议,由乡(镇)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

县级辖区范围内发生的山林权属争议,由县级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

地、市辖区范围内发生的跨县(市、区)山林权属争议,由地级市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

跨地、市辖区范围内发生的山林权属争议,由省级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

跨省的山林权属争议,原则上由争议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组织职能部门与对方县级人民政府主动协商解决。经反复协商不能解决的,逐级上报,由地市、省级人民政府仍然不能解决的上报国家林业局。

县级辖区内属中央、自治区、地(市)单位之间的或者与当地其他部门之间发生的山林权属争议,由争议所有地市级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因案情复杂,县级人民政府调解不成,又不便作出处理决定的,该县级人民政府上报地级市人民政府请求作出处理决定。

 

37、申请调处山林纠纷要交什么费用?

答:根据《广东省森林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解处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调处林权争议工作中所需的测量、鉴定、制图、立界桩等工程费用,由当事人各方共同承担”, 所以申请调处山林纠纷是要交费的,但目前我省正在制订全省统一的收费标准。

   

 八、森林防火

38、采伐火烧枯死林木要办理采伐证吗?

答:要办理采伐证。因为在国家林业局《关于未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火烧枯死木”行为定性的复函》(林函策字[2003]15号)中明确:根据《森林法》的规定,除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外,凡采伐林木,包括采伐“火烧枯死木”等因自然灾害毁损的林木,都必须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并按照林木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未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而擅自采伐的,县级以上林业局可根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盗伐或者滥伐林木行为进行处理。所以,不论火烧后的林木或因自然灾害原因枯死的林木进行采伐时都要办理采伐许可证。

 

39、为什么每年9月至次年4月大部分时间不批准炼山?

答:根据《广东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的规定,每年的9月1日至次年4月15日为森林防火特别期,当森林火险达到四级及以上火险天气并持续多天时,省、市、县发布戒严通告,在林区内禁止带火种进山和一切野外用火。又或者你需要进行炼山的地点是县级人民政府划定的高森林火险区也不能进行炼山。所以,每当高火险天气持续多时,上级部门不批准炼山。

 

 

40、为什么我在田(地)里烧杂草也被处罚了? 

答:《森林防火条例》第50条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41、我自己包山造林,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也被处罚了?

答:《森林防火条例》第48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或者个人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个人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42、为什么火烧木不批准砍伐?

答:森林火灾发生后,山上的被烧的林木是一种物证,在案件侦查过程中砍伐了山上的被烧的林木将对案件的侦查工作造成影响。所以在案件侦查过程中火烧木暂不批准砍伐。待案件侦查工作完成后就可以申请采伐了。

 

43、我的森林被人烧了,如何获得赔偿?

答:这个问题需要分开来讲:

(1)如果此宗山火未能侦破,尚不知道山火肇事者,是得不到经济赔偿的;

(2)如果此宗山火已破案,可以通过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作出损失鉴定,然后通过司法途径申请赔偿。

 

44、申请炼山的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答:(1)镇内申请:炼山者开好防火线后,填写书面申请表(镇林业站存有),先向当地村委会加具意见,再到镇政府林业站提出申请,林业站工作人员到现场实地检查,镇政府加具意见;

(2)县级审核:县级林业局《炼山申请表》初审后,并加具意见;然后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

(3)告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及其委托的机关核发《野外用火许可证》。

(4)确定用火时间及上报程序:炼山者在风力3级以下和森林火险3级以下的天气将批准的《炼山申请表》和《野外用火许可证》逐级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符合炼山天气条件的则会同意炼山作业;如不符合炼山天气条件的则需要等到符合炼山天气条件后电话告知炼山者炼山作业的时间。县级防火办初审后符合炼山条件的上报市防火办,再由市防火办上报省防火办备案。批准的炼山的在每天下午五时前通知市、县级防火办,由县级防火办通知镇林业站和炼山申请人。炼山申请人接到通知后到县级防火办领取炼山证,炼山证当日有效,凭证炼山。炼山时需要有熟悉炼山操作的人员在场,并有足够人员看守火场才点火。

(5)用火公示:由于现在互联网资讯发达,为避免引起群众担心、误解是山火,在中心镇和生态区位重要的地点进行炼山作业,用火前三天需在新闻媒体或公告等形式进行公示三天。

45、申请炼山需交什么费用?

答:申请炼山是不收费的。

 

九、造林

46、我想请问一下,如何办理造林资质?办理造林资质所需那些程序和资料?要多长时间?具体在那个部门办理?地点在那里?条件要求有那些?

答:你提出的问题可直接在“广东林业”互联网“资料下载”上查阅,按“造林工程资质认定申请表”上的要求填好,把材料直接递交或邮寄:广东省林学会营造林专业委员会,地址:广州市中山七路343号720室,电话:020-81833517。 收到你们材料后,他们将按程序尽快办理,办好后会马上通知你领证。

 

47、绿化苗木是否适宜在山上大力发展,其造成的水土流失与种果是否差不多?

答:绿化苗木一般情况下不适宜在山上大力发展,特别是大于250坡以上有山地。根据《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250坡以上的坡地应当用于植树、种草、坡耕地实行逐步退耕植树种草;绿化苗木的经营涉及今后的采挖,其造成的水土流失,因而不宜在山上大力发展。

 

48、现在有人申请砍伐了林木,但是砍完后,在第二年都没有重新种上树,这种情况怎样处理?

答:根据《森林法》第35条和《森林法实施条例》第42条规定,采伐林木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按照采伐许可证规定的面积、株数、树种、期限完成更新造林任务,更新造林的面积和株数不得小于采伐的面积和株数。如果采伐单位或个人未能按时对采伐迹地进行造林的,由林业局责令其限期完成造林;逾期未完成的,可以处应该完成而未完成造林任务所需费用2倍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49、种子生产、经营是否需要办证?需提交什么材料?

答:要办证。根据国家林业局第五号令《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从事主要林木商品种子生产的或者从事林木种子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所属的林木种苗管理机构申请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另外,林业上种子生产、经营包括种苗生产和经营。

申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注有生产、经营者基本情况、生产和经营品种技术人员、设施和设备情况等内容的林木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二)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和资金证明材料;

(三)林木种子加工、包装、贮藏设备设施和种苗检验仪器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四)林木种子检验、贮藏、保管等技术人员资金证明。

 

50、符合什么条件,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核发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答:(一)具有与生产、经营林木种子的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资金;

(二)具有与生产、经营林木种子的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营业场所;

(三)具有必要的生产和经营设施;

(四)具有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培训合格取得资格证书的林木种子检验、贮藏、保管等技术人员。

 

51、现在云浮不准种植桉树了,你能介绍几种适合云浮种植的速生树种吗?

答:可以。现在我市正推广几种速生树种,例如:黎蒴、南洋楹、湿加松、改良代湿地松、马占相思等,目前健康产业的兴起,油茶作业我国当今最具健康的和最具朝阳的产业,发展油茶是一个很好的选择。另外为了子孙后代,我们也推广种植优良的乡土和珍贵阔叶树种,如樟木、格木、楠木等。详细情况请到当地林业部门咨询。

 

52、油茶经济效益如何? 

答:油茶产业,是中国当代最具财富效应的朝阳产业。一是食用油安全,确保有效供给;二是提高膳食水平,是健康、环保食品;三是生态文明需要,常年绿树种,一种几十年,上百年,生态好。九十年代前,2斤茶油才能换1斤花生油,现时,需要5斤以上花生油才能换1斤茶油。现在大城市的大超市,茶油价已高达80-90元/斤,已超过橄榄油价。食用茶油,已成为时尚和身份的象征。

种植良种嫁接苗油茶,种后四年投产,第七年达产,亩种90-100株,达产时亩产鲜果1500-2000斤,鲜果产油率6%,亩可产茶油90-120斤。现卖鲜果1.5元/斤,茶油50-60元/斤。一次种植,可连续收获80年以上。

有人说,种一亩,(100斤油)够全家食用油;种10亩,(1000斤油)可送齐所有亲戚朋友;种100亩,(年收30万元)可开着车仔四处游;种1000亩,(年收300万元)退休(晚年)后是一个富老头。

 

53、种植油茶什么品种好?

答:油茶产业,成也种苗,败也种苗。

国家林业局强调:推广使用嫁接苗,慎用扦插苗,禁止使用实生苗。

选用的品种,要适时适地。广东最适宜大力推广种植岑软3号、岑软2号的嫁接苗。实践证明,我市不宜种植江西、湖南的品种。已有多处用种贪便宜,致使种后五、六年不开花、不结果;有的种了实生苗,七、八年才开花结果。

种了杂乱品种,过了几年才知道不开花不结果,或结果甚少,到时留也不是,砍也不是,这样损失就大了。

种植选用种苗:一是经国家审定的良种;二是在本地种植表现丰产的品种;三是有省发经营许可证单位的嫁接苗。

 

54、种植油茶国家有补助吗?

答:国家是有补助的,但补助的形式是财政拨出专项资金在农业综项目开发项目和油茶产业带项目进行补助。农综项目是以具备有实力的公司或农业合作组织进行申报,种植面积要达1500亩以上。油茶产业带项目产业带项目我市没有申报成功。目前,省林业厅已向省政府申请油茶种植补助资金,等待省政府批复。

 

55、云浮现在不准种桉树了,林业局大力推广种植湿加松和黎蒴,能介绍下这两个树种的生长情况吗?还有它们的经济效益如何?

答:可以。湿加松是由湿地松和加勒比松杂交而成的后代,它吸纳了湿地松前期生长快、树干通直和加勒比松松脂数量多、质量高等优点。湿加松通直圆满、皮薄、松脂多、抗病虫害能力强,属速生树种。也是我市近年大力推广种植的树种。湿加松生长快,在台山种子园6年生的湿加松树高7.8米,胸径12厘米,每亩出材达7.5立方米;8年生的树高达11米,胸径20厘米,每亩出材达10立方米。7至8年生的湿加松可以开采割松脂,每棵松年产松脂数量达6市斤以上。我市在2003年开始推广种植,其生长表现理想,如果造林技术适当,可以超过这个水平,经济效益显著。

黎蒴是我省优良的乡土阔叶树种,萌芽力极强,一次种植成林后,可多代采伐利用。在土层深厚、肥沃、湿润的地方生长较好,我市很多地方都有天然次生阔叶林和人工林。黎蒴人工林种植6年即进入采伐期,以后每隔2至3年就可以采伐,黎蒴不仅是用材林的优良树种,也是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的优良树种。黎蒴生长较快,每年每亩生长0.5至0.6立方米,6年后第一次采伐的可以出材3至4立方米,以后每隔2至3年可采伐出材2至3立方米。种植黎蒴的经济效益也十分显著。

关于这两个树种和油茶的详细信息和栽培技术,请到市林业局营林科技科查询资料,地址是云浮市锦绣路26号。

 

56、目前国家对造林有补助吗?什么条件才有补助?

答:近几年,中央财政都对松、杉、阔叶树和油茶造林进行补助,补助标准是:属荒山造林的每亩补助200元,迹地更新造林的每亩补助100元。

中央财政造林补助属于申报制,条件是:一是必须是农村户籍的自然人;二是林地权属清晰,要具有林权证书;三是若承包林地的,要是农村户籍的自然人与林地权属签订的合同,并有林权证;四是无山林纠纷。具备上述条件造林后向当地林业局申请,公示无意见后,各级林业、财政部门向上逐级申报,国家林业审批后下达补助资金,经当地林业局验收合格后分期付款。

 

57、近年来,林业局在我们山地上种上很多阔叶树,听说是政府投资的。我问一下种下的树产权是我们农民的吗?

答:从2012年起,我市各地全面贯彻落实广东省新一轮绿化广东大行动,在你们山上种植的阔叶树属于森林碳汇林工程。虽然是政府投资的,种植的树是林权权利人的,即山是谁的,种植的林就是谁的。因此,你们要管护好,不要乱砍滥伐,以后有收成也是你们的。

 

58、我们发现,林业局在邻近村在村中种植了很多树,既绿化了村庄,以改善了环境,我认为很好。但我们村庄为什么没有种植?要怎么样才能在我们村种植树呢?

答:近年来,我们根据省和市的要求,配合生态文明村建设,改善农村生态环境,组织各地绿化了很多村庄,叫乡村绿化美化工程。如果你们村庄要绿化美化,村民要积极,村民小组向当地林业局申请,当地林业局审核同意后,会按你村的情况,根据村民的意见,制订方案,进行种植。村民要对种植的树苗要保护好。

 

59、近期,我县林业局来征求意见,全县要建设镇级森林公园,要求我们允许将森林建设森林公园,我想问:建设森林公园属于征占用林地吗?有补偿吗?

答:建设森林公园是贯彻落实新一轮绿化广东大行动的需要,全省各地都进行森林公园建设。我市建设森林公园是出于保护森林资源,建设宜居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需要而规划建设的。森林公园建设没有破坏林地、没有砍伐林木,因此,不属于征占用林地。

    森林公园建设使用的林地没有补偿。因为森林公园建设是公益事业,我们要求尽量规划在群众同意的生态公益中。

60、近年来,国家和省在林业生产建设上,投入了很多资金,我们农民总觉得没有什么受益,这是为什么?

答:是的,近年国家和省确实投入林业很多资金,其主要是生态建设的。农民受益的资金也很多,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国家的造林补贴是直接受益的。其他资金是项目建设形式进行,要通过招投标,确定施工单位,按作业设计进行施工的。比如森林碳汇造林、森林抚育、乡村绿化美化等等,都要招投标。但是,无论用何种方式,其作业对象都是农民的山地,都是农民的林。政府投入资金进行改造,今后的林木都属你们所有,也就是讲,你们的受益在今后的林木上。

 

61、近几年来,林业局组织很多人种植什么碳汇重点生态工程,种的都是樟树、荷木、火力楠、红椎等阔叶树,我们农民传统上是种植松树、杉木等,可以种吗?

答:松杉是可以种的。碳汇林等重点生态工程以种植乡土阔叶树为主,松杉是可以种植20%的,这都是省里的规定。但是,农民自我投资、公司或个人租山投资造林,是不受限制的,可以根据适地适树原则选择种什么树,我们倡导在用材林发展种植松杉。

 

62、现在讲森林碳汇、种碳汇林,请问什么是森林碳汇?能卖吗?

答:森林碳汇:指森林植物通过光合作用将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吸收并固定在植被与土壤中,从而减少大气中二氧化碳浓度的过程、活动或机制。

碳汇造林:指在确定了本底调查的林地上,以增加碳汇为主要目的、并对造林及其林分生长过程实施碳汇计量和监测而开展的有特殊要求的营造林活动。

林业碳汇:指利用森林的储碳功能,通过植树造林、加强森林经营管理、减少毁林、保护和恢复森林植被等活动,吸收固定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并按相关规则和碳汇交易相结合的过程、活动或机制。

把碳汇林种植好、管理好了,今后是可以交易的。最近,我省在全国首个获得发改委签发减排碳汇造林项目。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严格控制减排,社会和企业参与碳汇造林和交易会越来越多。但要使碳汇林能达到交易的标准,要有很严格相关规则要求。一要在造林前的基线调查,弄清造林前的碳汇情况,二要造林后对林分进行严格的监测,是否达到预定碳汇目标,三要将进行严格的第三方评估,四要经国家发改委的立项批准,五要有单位要买。同时要在交易市场上进行。

森林碳汇造林项目和交易才刚刚开始,我省正积极进行试点,要全面进行森林碳汇交易,还需要较长时间。

 

十、桉树问题

63、关于速生桉,我想在某镇开展速生桉种值,可否?如果可以请问需办理什么手续?

答:现在我市原则上不再批准种植桉树。如果你想发展其它树种,需要向县级林业局提出申请,办理有关手续,并经规划设计审批后,方可种植。

 

64、桉树是否有毒,对水源是否有影响,为什么有些政府鼓励种植而云浮却要禁止?已种的桉树是否需要毁掉?

答:关于桉树是否有毒和对水源是否有影响,2005年在广东肇庆桉树论坛上国家林业局桉树研究开发中心副主任、研究员谢耀坚在《无幸的桉树,林业的功臣》——关于桉树功过的客观评价一文中,已作了明确的解释:桉树不但无毒,而且还可以被动物和人类直接利用;具有一定的水源涵养林作用。并且通过了大量的事例和数字进行了说明。

市委市府决定我市山上原则上不再规划种植桉树,今后对未经林业部门规划,不符合云浮市林业发展规划的林地,不能进行开发种植桉树。目前已种植的桉树没有要求毁掉,但在第一代砍伐后要改种其它树种。

 

65、云浮市为什么不准种植速生桉?已种下的,今后将如何处理?

答:这位听众的问题,在目前很有代表性、也是广大群众和非公有造林者非常关心、舆论反响较多的问题。关于准与不准种植桉树的问题:市委明确了从2006年起,全市原则上不规划在山上种植桉树。因为我市是缺水苦旱区、石灰岩区,森林是涵养水分的重要资源,树种布局必须要有利于涵养水分,速生桉不适宜在我市种植。同时,市委、市政府的这一决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六条、第二十六条和《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等的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而作出的,是符合云浮市林业发展总体规划的。

关于今后怎样处理已种桉树的问题:按照市委常委会要求,要分两种情况来处理:一种是在2006年2月15日之前已经种植、迹地来源正当、没有超承包面积的,可以继续经营;另一种是迹地来源不正当、属批少砍多,或滥伐林木、或放火烧山种植的,首先要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对已成林的桉树,要执行限额批砍,规定在五、六年内只能砍一次,砍伐后必须复绿,要由经营种桉树的人负责造好速生桉以外的良种树,再继续合同期内的经营,兼顾发展其他用材林。但要由投资者与县级林业局签订相关的经营管理责任合同。

 

十一、沙糖桔问题

66、近年以来,沙糖桔受到黄龙病黄化病的危害,急需要改造,但我们又不知道种什么好,请推荐几个品种。

答:从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角度,我们推荐种植油茶和沉香的经济树种;种植沙糖桔的地方,有些立地条件较好的,可以种植杉树。地方平缓的,可以发展种植金银花等南药。

 

十二、非公有造林问题

67、我通过合法手续取得了一片林地的经营权,现在想进行造林,请问怎样办理?

答:分现在是有林和现在是荒山两种情况办理。

(1)现在是荒山的,你要先把承包林地的材料送当地林业局备案;二是请有资质的单位编制造林作业设计书报林业主管部门审批;三是造林完成后,由林业主管部门组织进行验收,达不到设计要求的,当造林失败,要重新造林。合格的,发给合格证书;四是造林者凭合格证书和有关资料到林业局办理林权证。

(2)现在是有林木的则先要办理现有林的砍伐,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砍伐完现有林木后再按上一项要求办理。

 

68、我想私人租用几百亩的山地做速生林的种植。那还要办什么证吗?要的话手续会不会很多费用会不会多呢?你们要知我们是农民不会有多少钱做的。种树也要大投资的话,那对个人特别是农民发展在山种植造成好大阻拦呢?

答:视具体情况而定,如现在山上有林木的需办理现有林木的林木采伐许可证和林权证。如现在山上没有林木的则只办林权证,费用及有关问题请到林地所在的县级林业局咨询。

 

69、本人于今年承包的山头已种植了三年的湿地松,现在想重新种植其它树种可以吗?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答:不可以,因为种植了三年的湿地松属幼林,要重新种植其他树种的话就要毁掉这些幼林,属于毁林造林,这在法律上是不允许的。但如果这片幼林达不到造林标准的话,则属于造林失败的,可以提出书面申请并作出造林作业设计书,报县级林业局批准即可重新造林。

 

70、我在某镇承包了一千亩山地来种植树木(承包期三十年),请问一下我需要办理那些证件(从种植到运输木材)。

答:承包林地造林,从种植到砍伐、运输木材需要办理的证件有林权证、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

 

71、私人承包造林需要不需要办理林权证?

答:必须到林业部门办理林权证,因为以后进行采伐林木时要凭林权证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十三、生态公益林管理

72、听说现在有生态公益林,请问什么是生态公益林?

答:生态公益林是指为人类生存、生活和社会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创造优良生态环境为目的的森林。具体包括:防护林——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红树林、农田防护林;特种用途林——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小区、森林公园内的森林和风景观赏林、休憩林、国防林、母树林、科研林、工业环保林、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

 

73、为什么有的地方是生态公益林,有的地方不是,生态公益林是如何确定?

答:生态公益林是根据《广东省林分区划界定工作操作细则》,《广东省省级生态公益林调整和现场界定工作操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划定,并征得林木所有者和经营者同意,总的来说,生态区位重要的地方都划为生态公益林。若要成为省级生态公益林,要林权清晰,没有山林纠纷,并要与当地林业局签订生态公益林界定书。当前,省政府要求我们扩大生态公益林面积,若要使你们的山林成为生态公益林,可向当地林业部门申请调入为生态公益林。

 

74、生态公益林可以开展经营活动?

答:根据《广东省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和效益补偿办法》第十五条 规定:禁止在生态公益林区内伐木、放牧、狩猎、采脂、打树枝、铲草及地表植物、开矿、筑坟、建墓地、开垦、采石、挖砂和取土。第十六条 在生态公益林区内开展旅游和其它经营活动,必须经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地级以上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与生态公益林林地、林木所有者签订合同。改变林地用途的,须征得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依照有关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目前,上级为提高生态公益林经济效益,增加农民收入,可以开展林下经营的,如林下养殖业、林下种植业和林下菌种繁殖等。

 

75、今年省级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的补偿标准是多少?

答:我省今年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的补偿标准为:基础性补偿每亩19.5元,激励性补偿每亩6.5元。由于近年省实行激励补偿政策,我市罗定、新兴由于生态公益林管理较好,林分质量高,所以申报成功多获得激励性补偿每亩6.5元,其他县(区)只有基础性补偿。

 

76、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发放是怎么样安排的?

答:根据《广东省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和效益补偿办法》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安排是:损失性补偿占资金总额的75%,补偿给林权所有者或经营者;生态公益林管护经费占总额18%,是县级林业部门聘请护林员护林和购买防火设备投入管理的;生态公益林管理经费是总额7%(其中:省统筹经费3%,县级林业局1.5%,镇政府1.5%,村委1%)。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省规范损失性补偿占资金总额的75%发放要求:对产权明晰的自留山、责任山,损失性补偿资金全发放给林权证上登记的林地使用者或林木所有者;集体统一经营的生态公益林,损失性补偿资金的不少于70%按照林改政策规定发放到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30%的部分,要用于村集体公益事业。

 

77、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是按什么程序发放的?

答:县级林业局根据界定书,向各村提供生态公益林面积和损失性补偿资金数量,各村在各镇(街)的监督下,各村按政策以可发放的损失性补偿资金,制订生态公益林损失性补偿方案,经镇政府和林业局审核后并进行将补偿对象发放明细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无意见后,确认签认手续。县级林业汇总报县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通过银信部门按个人或家庭发放到“一卡通”账户,将损失性补偿资金直接支付到其个人或家庭账户,杜绝截留、冒领、克扣、侵占资金等的发生,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保障。

 

78、我听说,省实行生态公益林补偿很久以前都有了,但为什么至今我们才领到生态公益林补偿款呢?

答:我省生态公益林从1999年开始界定,实行生态公益林补偿政策,但刚开始时,生态公益林面积比较少,补偿标准比较低,每亩才2.5元,然后逐年提高补偿标准,到2015年基础性补偿每亩已达到19.5元。2012年前由于产权没有明晰,有些地方补偿资金发放到人,有些地方是村集体用于公益事业,如村中修路、维护水利设施、购买医保等,2012年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林权已明晰了产权,政策上规定对产权明晰的自留山、责任山,损失性补偿资金全发放给林权证上登记的林地使用者或林木所有者;集体统一经营的生态公益林,损失性补偿资金的不少于70%按照林改政策规定发放到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30%的部分,要用于村集体公益事业。

 

 

79、我村有1000亩山林生态公益林承包给老板经营,但是,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发给承包老板,为什么不给我们农民呢?

答:根据《广东省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和效益补偿办法》的规定,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是补偿给林地经营者。承包老板是经营者,当然是补偿给承包老板。但是,如果你村在承包时,与老板签订的合同书上有规定,补偿资金是给村民的,就应当补偿给村民。如果承包合同书中没有规定的,是补偿给经营者。

 

80、生态公益林是否可以砍伐?

答:根据《广东省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和效益补偿办法》,生态公益林达到一定年龄时是可以采伐利用的。具体采伐的年限规定如下:人工松林40年以上,木麻黄林20年以上,其它阔叶林及针阔叶混交林50年以上。所以,生态公益林达到一定年龄时,经批准是可以采伐利用的。

 

81、生态公益林林地是否可以的征用?

答:生态公益林是可以征用的,根据《广东省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和效益补偿办法》第十八条规定: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需要征用集体所有和占用国有生态公益林地的,必须经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审核同意,并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82、生态公益林是否可以调整?

答:生态公益林经现场界定后,为确保原界定的面积不变,原则上一般不再调整,但如涉及山林权属纠纷、征占用林地等特殊情况而需要变更的,林权权利人先向县林业局提出申请,由县级林业局作出调整方案,为使生态公益林面积总体不变,调整方案的调出多少,要在本县规划调入同等面积,聘请丙级以上资质撰写生态公益林调整可行性报告,送市林业局审核报省林业局审批。

 

83、你好,请问一下我2003年把一千亩山地纳入了生态林,现我想把它调出来,如何调?手续麻烦吗?

答:一般情况下,生态林的确定是固定的,没有山林纠纷、国家、省重点项目建设征占用林地等情况是不能调出的。如有特殊情况而需要变更的调整生态公益林的,要办理相关手续的。首先,林权权利人向当地林业局提出申请,当地林业局严格审核申请调出理由,符合条件后,当地林业局要制订调整方案,要在本县规划调入同等面积的生态公益林,并且调入的生态公益林林分质量不得低于调出的生态公益林,林权权利人要聘请丙级以上具有调查规划资质单位撰写生态公益林调整可行性报告,逐级申请到省林业厅审批。

 

84、怎样才能确认我村的林木是生态林或是经济林?

答:生态公益林是要经当地林业规划并报省林业厅批准,同时,当地林业局还要与林权所有者签订生态公益林界定书的。要想确认你村所有的山林是否是生态公益林,你可以带林权证到当地林业站或到当地林业局查询。

 

85、生态公益林是如何划定的?为什么有些地方多,有些地方多没有?

答:生态公益林是根据《广东省林分类区划界定工作操作细则》,《广东省省级生态公益林调整和现场界定工作操作细则》划定的,由于生态区位重要性不同,各处地方生态公益林的多少,是有差别的。

 

86、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有些市比我市标准要高呢?

答:生态公益林补偿款是政府对生态公益林的效益给予的补偿。我省的生态公益金林补偿已逐年提高,今年基础性补偿已达每亩19.5元,激励性补偿为每亩6.5元。我市罗定、新兴两地申报成功激励性补偿,其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每亩已达26元。至于有些市县补助标准高,除了省的补偿外,当地地方财政资金充足,地方财政增加了补偿投入。

 

87、生态公益林划定后是否有时间限制?多少年后可以调整?在未调整之前,林木是否可以经营(比如采脂等)?

答:目前,国家和省对生态公益林划定后是否有时间限制和什么时候可以调整,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生态公益林确定后,一般是固定的,没有特殊情况是不能调整的。根据《广东省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和效益补偿办法》第七条,第十五条规定,对生态公益林是禁止采脂的,要采伐是有年限规定的:人工松林40年以上,木麻黄林20年以上,其它阔叶林及针阔叶混交林50年以上才能申请采伐。生态公益林是可以开展林下经营,如林下养殖业、林下种植业和林下菌种繁殖等。

 

88、承包的山林地被林业部门划入生态公益林,今后不准砍伐,怎么办?

答:根据《广东省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和效益补偿办法》的规定,要采伐是有年限规定的:人工松林40年以上,木麻黄林20年以上,其它阔叶林及针阔叶混交林50年以上才能申请采伐。承包的林地被划入生态公益林后,政府对生态公益林经营者的经济损失给予适当补偿。具体由省财政对省核定的生态公益林按每年每亩给予一定的补偿。在林木没有到采伐时既领生态公益林补偿款,但到林木采伐期到了,又想采伐林木得到收入,这种既想要经济收入,又破坏生态的做法,省林业厅是不允许的。

 

89、我有一片桉树已10年林龄了,是生态公益林,可以申请采伐和申请调出为商品林吗?

答:生态公益林采伐和调整都要经省林业厅批准,既领生态公益林补偿款又采伐生态公益林,申请采伐和调整获得批准难度较大。2013年省林业厅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更新改造工作的通知 》(粤林[2013]43号)对布局不合理桉树林改造规定:交通干道(高速公路、国道、铁路)、主要河流两侧(岸)第一重山或1公里可视范围内,以及列入省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范围的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中的桉树林,可更新改造为乡土阔叶林。但这文件有效期是到今年年底。你若要申请采伐,要办具体的手续,要提交采伐申请书、采伐设计;若要办申请调整为商品林,要提交申请书、可行性报告、调整方案等具体材料。详细到当地林业局咨询。

 

十四、自然保护区管理

   

90、请问自然保护区内的林木可以采伐吗?

答:不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91、我是郁南的农户,在10多年前承包了几百亩林地并种植了杉木,但不知道怎么回事,我承包的林地在2006年规划并批准为自然保护区,现林木已成熟需要采伐,请问怎么办?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自然保护区内的林木是不可以采伐的。如需要采伐林木,必须将批准的范围进行变更;若是生态林的,还需要将生态林调整为商品林。但要将自然保护区进行调整,是十分困难的事情。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自然保护区的撤销及其性质、范围、界线的调整或改变,应当经原批准建立自然保护区的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的通知》(林护发[2011]187号)规定:“要严格限制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的调整,对确需调整的,必须严格依法履行审批程序。”,《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粤府令第169号)第三部分第28项,将“市、县级自然保护区的调整审核” 事项下放至县级以上政府实施,即市、县级自然保护区的调整由保护区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政府审核,并与自然保护区的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协商一致后,报请省人民政府审批。

 

十五、植物检疫

 92、我是郁南的农户,我种的马尾松发生了松毛虫,我到县林业局要求无偿喷药防治,但他们要我用钱购买,但据我了解,有些人去林业局能无偿地拿到药物,为什么我却要钱购买呢?

答:根据《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第十条和第十九条、《广东省森林病虫害防治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森林病虫害防治实行“谁经营、谁防治”的责任制度,属集体所有的森林和个人所有的林木,由所有人负担。生态公益林病虫害防治费用由政府给予适当扶持,可无偿提供药物;商品林病虫害防治费用应由经营者负担。你所种的马尾松林可能属于商品林,所以要自行购买药物。

 

93、花卉苗木调运为什么要办理检疫证书?如果未办理检疫证书而调运的花卉苗木产品如何处理?

答:根据《植物检疫条例》第七条内容规定,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的,以及凡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在调运之前,都必须经过检疫。花卉苗木、果品、盆景等都列入了应施检疫名单中,所以要办理检疫证书。

未按规定办理植物检疫证书就调运花卉苗木的,根据《植物检疫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植物检疫机构可以没收非法所得,处以罚款;且对花卉苗木有权予以封存、没收、销毁或者责令改变用途。销毁所需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94、对未取得《植物检疫证书》调运应施检疫植物及其产品的,如何处理?

答:根据《植物检疫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植物检疫证书或者在报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尚不构成犯罪的,植物检疫机构可以没收非法所得,有权予以封存、没收、销毁或者责令改变用途。销毁所需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95、办理检疫证书是否要收费?具体收费如何?

    答:《植物检疫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植物检疫机构执行检疫任务可以收取检疫费。植物检疫收费标准根据国家物价局和财政部共同发布的收费项目及标准规定,一般的花卉苗木调运检疫按产品总货值的0.8%收取、产地检疫按产品总货值的0.4%收取,木本盆景调运检疫按总货值0.1%收取,具体收费事项可咨询当地行政中心林业窗口办事人员或网上查阅《国内森林植物检疫收费标准表》。

 

96、为什么有些人的办理检疫证书不用收取检疫费?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税[2014]101号),自2015年1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征检疫费,所以,凡符合免征条件的企业和个人在办理检疫证书不用收取检疫费。但非个体工商户、又从事工商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没有纳入免征范围。小微企业的认定可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林业企业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下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和有关程序办理。

 

十六、政策法规

97、在发包山地时,没有经过三份之二的村民代表同意就发包,并且承包期达35年,请问这份合同有效吗?

答:这份合同是无效的,但承包期达35年是可以的。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条规定: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延长。

这里所说的农村集体土地是包括林地在内的。你村未经三分之二村民代表同意,也未报镇政府批准就把林地发包给他人是违法的,已签订的合同也是无效的。

 

98、为什么中共中央、省都鼓励发展非公有制林业,而我市却出台诸多限制政策,是否有违反国家的政策精神?

答:在2003年中共中央作出了《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及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林业生态公益省的决定》以来,我市一直重视和鼓励非公有制林业的发展,几年来,全市林业的发展形势喜人,特别是非公有制投资造林发展较快,增加了我市的森林资源,大大地改善了我市的林相,增加了农民的收入。但是,我市在发展非公有造林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不规范的现象,市委、市政府为了环境建设的需要,出台一些措施,规范我市非公有造林行为是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十七、林业计财

99、目前我市执行的林业收费项目有哪些?

答:目前我市执行的林业收费项目有四项,其中一项收费是政府性基金、三项是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收费是征收育林基金,按林木采伐后第一次销售金额的10%计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如下:

收 费 项 目

收费标准(元)

批准机关及文号

一、森林植物检疫费

根据不同林木产品按0.05%-1%/总货值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196号

 二、林权证工本费

5元/证

计价格[2001]1998号、粤价[2002]129号(2015年1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免征)

三、森林植被恢复费

根据不同类别林地按2-10元/平方米,城市或城市规划区的林地按同类别标准的2倍收取

财政部、国家林业局财综[2002]73号,省财政厅、省林业局粤财综[2003]18号

 

100、为什么要征收育林基金?征收标准如何?

答:为保护我国森林资源,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3]9号)和《育林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09]32号)有关规定“凡采伐林木的单位和个人应按规定缴纳育林基金”,作为国家对森林资源实施的一项保护性措施。

育林基金是政府性基金。我市现在执行的育林基金征收标准,是根据省政府1990年下发的《关于严格执行木材税费政策切实减轻林农负担的通知》(粤府[1990]111号)、2002年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公布保留的政府性基金项目的通知》(粤财综[2002]59号)和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2009年下发《育林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09]32号)的规定,按收购后第一次销售金额的10%计征育林基金。注:《育林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09]32号),自2009年7月1日起执行,原农林部、财政部《关于颁布〈育林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72]农林(计)字第52号[72]财事字第250号)以及其他有关育林基金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一律废止。

 

 101、林业补贴有哪些?具体补贴对象范围、补贴标准如何?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林业局《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4]9号)规定,林业补贴是指用于林木良种培育、造林和森林抚育,湿地、林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与保护,林业防灾减灾,林业科技推广示范,林业贷款贴息等方面的支出。

   (一)林木良种培育补贴。包括良种繁育补贴和林木良种苗木培育补贴。良种繁育补贴对象为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和国家林木种质资源库;补贴标准:种子园、种质资源库每亩补贴600元,采穗圃每亩补贴300元,母树林、试验林每亩补贴100元。林木良种苗木培育补贴对象为国有育苗单位,补贴标准:除有特殊要求的良种苗木外,每株良种苗木平均补贴0.2元,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不同树种苗木的补贴标准。

  (二)造林补贴。对国有林场、农民和林业职工(含林区人员,下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造林主体在宜林荒山荒地、沙荒地、迹地、低产低效林地进行人工造林、更新和改造,面积不小于1亩的给予适当的补贴。造林补贴包括造林直接补贴和间接费用补贴。

  直接补贴是指对造林主体造林所需费用的补贴,补贴标准为:人工营造,乔木林和木本油料林每亩补贴200元,灌木林每亩补贴120元(内蒙古、宁夏、甘肃、新疆、青海、陕西、山西等省灌木林每亩补贴200元),水果、木本药材等其他林木、竹林每亩补贴100元;迹地人工更新、低产低效林改造每亩补贴100元。间接费用补贴是指对享受造林补贴的县、局、场林业部门(以下简称县级林业部门)组织开展造林有关作业设计、技术指导所需费用的补贴。

  享受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营造的乔木林,造林后10年内不准主伐。

  (三)森林抚育补贴。对承担森林抚育任务的国有森工企业、国有林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林业职工和农民等给予适当的补贴。森林抚育对象为国有林中的幼龄林和中龄林,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公益林中的幼龄林和中龄林。一级国家级公益林不纳入森林抚育范围。

森林抚育补贴标准为平均每亩100元。根据国务院批准的《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地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实施方案》和《东北、内蒙古等重点国有林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实施方案》,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实施范围内的国有林森林抚育补贴标准为平均每亩120元。  

   (四)湿地、林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与保护补贴,其中:湿地补贴主要用于湿地保护与恢复、退耕还湿试点、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湿地保护奖励等相关支出;林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贴主要用于保护区的生态保护、修复与治理,特种救护、保护设施设备购置和维护,专项调查和监测,宣传教育,以及保护管理机构聘用临时管护人员所需的劳务补贴等支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补贴主要用于对暂不具备治理条件的和因保护生态需要不宜开发利用的连片沙化土地实施封禁保护的补贴支出。    

   (五) 林业防灾减灾补贴。主要包括三个部分:①森林防火补贴指用于预防和对突发性的重特大森林火灾扑救等相关支出的补贴,补贴对象为承担森林防火任务的基层林业单位。‚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贴,指用于对危害森林、林木、种苗正常生长,造成重大灾害的病、虫、鼠(兔)和有害植物的预防和治理等相关支出的补贴,补贴对象为承担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任务的基层林业单位。ƒ林业生产救灾补贴,指用于支持林业系统遭受洪涝、干旱、雪灾、冻害、冰雹、地震、山体滑坡、泥石流、台风等自然灾害之后开展林业生产恢复等相关支出的补贴,贴对象为因灾受损并承担林业生产救灾任务的基层林业单位。

   (六) 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补贴,是指用于对全国林业生态建设或林业产业发展有重大推动作用的先进、成熟、有效的林业科技成果推广与示范等相关支出的补贴。补贴对象为承担林业科技成果推广与示范任务的林业技术推广站(中心)、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农民专业合作社、国有森工企业、国有林场和国有苗圃等单位和组织。

   (七)林业贷款贴息补贴(以下简称贴息补贴),是指中央财政对各类银行(含农村信用社和小额贷款公司,下同)发放的符合贴息条件的贷款给予一定期限和比例的利息补贴。中央财政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林业贷款予以贴息:林业龙头企业以公司带基地、基地连农户的经营形式,立足于当地林业资源开发、带动林区、沙区经济发展的种植业、养殖业以及林产品加工业贷款项目;各类经济实体营造的工业原料林、木本油料经济林以及有利于改善沙区、石漠化地区生态环境的种植业贷款项目;国有林场(苗圃)、国有森工企业为保护森林资源,缓解经济压力开展的多种经营贷款项目,以及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开展的森林生态旅游贷款项目;农户和林业职工个人从事的营造林、林业资源开发和林产品加工贷款项目。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林业贷款,中央财政年贴息率为3%。

  

十八、森林分局内容

 102、森林分局职能:森林分局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林区设立的森林公安机关,是林业部门的职能机构、地方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行使林业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授予的权限,负责维护辖区社会治安秩序,保护辖区内的森林资源:    

    一、根据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的规定,森林公安机关负责侦查十九种破坏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刑事案件(详见粤林[2001]77号文)。(刑案以立木蓄积计算,每M3立木折原木约0.6 M3)

    (一)盗伐林木案的立案起点为立木2M3,或者幼树100株以上;盗伐森林或者林木20 M3或者幼树1000株以上为重大案件为;盗伐森林或者林木100M3或者幼树5000株以上为特别重大案件。

    (二)滥伐林木案的立案起点为立木10M3,或者幼树500株以上;滥伐森林或者林木50 M3或者幼树2500株以上为重大案件为;滥伐森林或者林木100M3或者幼树5000株以上为特别重大案件。

(三)失火案立案起点为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过火有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或者致人死亡、重伤5人以上为重大案件;过火有林地面积50公顷以上,或者死亡2人以上为特别重大案件(每公顷15 亩)。

    (四)凡非法猎捕、杀害国家珍贵、濒危陆生野生动物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陆生野生动物及制品的都应当立案。如:

穿山甲,8只为重大案,16只为特大案;

小灵猫,4只为重大案,8只为特大案;

鹰类所有种、6只为重大案,10只为特大案。

 

103、根据《森林法》第39、42、43、44条规定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森林公安机关负责查处的林业行政案件有十类五十四种违法行为(详见粤森公通[2005]26号文)。

(一)盗伐立木的依法赔偿损失;责令补种盗伐株数10倍的树木,没收林木或变卖所得,并处以盗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森林法第39条第1款)

(二)滥伐林木责令补种滥伐林木株数5倍的树木,并处以滥伐林木价值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森林法第39条第2款)

(三)非法收购滥伐林木的,没收林木或变卖所得,并处以非法收购林木价值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森林法第43 条)

 

104、治安管理方面:

(一)查处林业行政执法过程中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案件(《治安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二款);

(二)查处盗窃、哄抢林木的案件(《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105、群众为了种植水果或其它经济作物而擅自砍伐自留山上的林木会否受到处理?

答:根据《森林法》有关规定,砍伐自留山上的林木均要经当地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并领取到林木采伐许可证后方可砍伐。凡未取得到林木采伐许可证而擅自砍伐自留山上的林木的行为均属于滥伐林木行为,依法应受到相应的惩罚。若滥伐林木数量在10立方米或滥伐幼树500株以上的,依法将要追究刑事责任;若低于上述数量的,根据《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将会受到责令补种滥伐株数五倍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的林业行政处罚。

 

106、持有林木采伐许可证而超数量砍伐界线内的林木会否受到处理?

答:此类行为属于滥伐林木行为,根据其滥伐林木数量多少依法应受到追究刑事责任或林业行政处罚的处理。

 

107、砍伐了属于争议未决的林木行为会被如何处理?

  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此类行为按滥伐林木论处。

 

108、擅自到山场或到农村收购木材会被如何处理?

答:根据《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项规定,擅自进入木材市场以外的产地收购木材的,没收产品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109、承运无木材运输证的木材是否属于违法行为?若属于的,会被如何处理?

答:根据《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四款规定,承运无木材运输证木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没收运费,并处运费一倍至三倍的罚款。

 

110、购买无合法来源证明的木材是否也会受到处理?

答:无合法来源证明的木材一般是由盗伐或滥伐所得,而收购此类木材依据《森林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将会受到没收违法收购的木材或者变卖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收购的木材的价值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若数量达到20立方米以上的,将要追究刑事责任。

 

111、酒店经营受国家保护野生动物行为,执法部门如何处理?对收缴的野生动物又如何处理?

答: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凡需经营、利用受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均需经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属于陆生野生动物的其主管部门是林业局)批准。若未经批准而擅自经营的根据其经营的品种、数量不同可以依据《野生动物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若经营的属于国家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数量多、影响大的,将追究刑事责任。由于我市目前尚未建立野生动物救护中心,对于依法收缴到的野生动物,我局均移交到肇庆市野生动物救护中心处理。

 

112、去酒店食用野生动物会被处罚吗?

答:根据《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对明知是非法加工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而食用的,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113、为什么我在田洞里烧杂草被处罚了? 

   答: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第32条规定,森林防火期内,在野外吸烟、随意用火但未造成损失的,处以10元—50元的罚款或警告;过失引起森林火灾,尚未造成重大损失的,责令限期更新造林,赔偿损失,并处50元—500元的罚款。

 

114、在林区内种植大麻、罂粟等植物,你们林业部门会如何处理?

答:种植大麻、罂粟等作物属于违法甚至犯罪行为,群众发现此类行为可以向各级地方公安机关或直接向森林公安机关举报,公安机关接报核实后,将依法追究种植者的法律责任,同时对种植大麻、罂粟等作物均作铲除、清理处理。

 

115、村民上山毁坏已种植的桉树,政府怎么处理?

答:村民上山毁坏已种植的桉树是一种毁林行为,而毁林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刚种植的桉树属于幼树,林业部门将根据毁林的情况作出相应处罚。

转自-自然资源频道

2022年3月23日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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